新竹市男子王彥惠,去年7月間假意向一國中女學生問路,趁機摸她胸部10多秒。女學生返家由母親報警,王被逮後還說,因女學生沒有出聲拒絕,不認為「強制」讓對方不舒服。法官不採信他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彥惠1年8個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7月某日,13歲國中女學生和弟弟在等公車,王彥惠騎機車經過,見女學生年幼可欺,靠近她詢問:「XX國中在哪?」接著又問女學生「身高幾公分?體重幾公斤?」女學生回答後,王男稱:「我不相信」,要女學生轉過身,王從她背後環抱她的腰,手還上游移到胸部,女學生把王手撥開,王不理會繼續撫摸,過程長達10多秒,才騎車落跑。
女學生庭詢時表示,王男摸她腰時,她一時間還反應不過來,王摸她胸部時,她意識到被騷擾,撥開對方的手,但撥不開。女學生弟弟也證稱,姊姊被陌生男子騷擾。
王彥惠庭詢時坦承摸女學生胸部,但辯稱不知道強制猥褻的定義,他的辯護律師更稱:女學生沒有發出聲音拒絕,「沒有積極意願」。
法官認為,女學生撥開王的手,已明確表達拒絕和不想與王肢體接觸,王卻繼續撫摸,已違反了女學生的意願,判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