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紗門背後開罵 算公然侮辱

張姓男子和社區洪姓主委有嫌隙,到管委會辦公室拿資料未果,大罵「你們這些爛人」;洪事後得知,氣得提告。法官認為住戶可自由進出辦公室,是公共場合,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三千元。

 

判決指出,遭侮辱者不必在場仍構成「公然侮辱罪」,且「爛人」明顯是詆毀人格的用語;審酌張不是當面罵洪,判罰三千元以示懲戒,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六十二歲張姓男子住在新莊某社區,他和擔任社區代理主委的洪姓女子,因社區事務意見相左素有積怨;前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張到管委會辦公室索取資料,當時只有吳姓總幹事在場。

 

吳以無法作主為由,告訴張「她交代的,你去找她拿」。張因拿不到資料,飆罵「我說你們這些爛人喔」,還諷刺洪女說「她懂什麼東西」,隨後氣呼呼離開。

 

吳事後轉告洪女說張罵她「爛人」,洪女覺得名譽受損,提告主張辦公室緊鄰交誼廳,隨時有住戶經過,指控張公然侮辱。張坦承罵人,但辦公室大門緊閉,外人根本聽不到,不能算是公開場合。

 

吳姓總幹事作證表示,住戶可自由進出辦公室,張罵人的時候僅紗門關閉,當時還有一名住戶要進入,當然是公開場合。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269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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