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院檢各一起家暴案件,被害人都是男性!其中一名女子不滿男友分手,不但誣指男友性侵害,甚至到男友公司站崗吵鬧,法院核發保護令,但女友依然故我,另一名女子離婚後仍不斷騷擾前夫,甚至一夜狂撥一百四十二通電話,要不然就是割腕跳樓相逼,都被法官依違法家暴法判刑。
新竹一名吳姓女子,懷疑男友另結新歡,經常打電話或傳簡訊恐嚇羞辱男友,也曾到男友的公司站崗吵鬧,男友受不了而分居並提出分手要求;卻不料吳姓女子採取更激烈的手段,跟蹤男友行蹤,還到警局指控男友性侵害,男友不堪其擾,於是聲請保護令,新竹地院去年核發臨時保護令,禁止吳姓女友騷擾,或距離辦公室至少廿公尺。但吳姓女子還是持續傳簡訊恐嚇騷擾,全案檢方偵查終結,吳姓女子被檢察官依違反家暴法起訴。
另外,新竹一名女子難以接受離婚事實,經常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前夫,甚至以割腕、跳樓方式尋短,使前夫不勝其擾聲請家暴令獲准;但前妻仍不顧家暴禁令,不斷撥電話給前夫,甚至一個晚上狂撥一百四十二通電話,撥到前夫的行動電話沒電為止,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違反家暴令罪名,判處五十天的拘役得易科罰金,但法官審酌被告事後已有悔意,給予緩刑兩年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