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印領走99萬 判郵局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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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屏東縣枋寮鄉莊姓老翁因為印章不見,到郵局變更印鑑並換新存簿,不料行員卻還給他另一名老人的存簿,巧合的是,隔天一名不明男子竟持莊翁的存簿和盜刻印章,用莊翁的新密碼在高雄、台南兩地3家郵局盜領99萬元,莊翁怒告郵局未盡查證之責,台北地院昨判決中華郵政應負全責,判賠99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6日莊某到枋寮水底寮郵局辦理印鑑變更、換領存簿,行員告訴他,換印章當天不能領錢,因隔天是週末,莊翁週一再去領錢時,行員才發現存簿非莊翁的。

    行員再追查才發現,5月7日星期六上午,有人用莊翁的存簿在高雄鳳山、台南市3家假日有營業的郵局,先後提領29萬、32萬、38萬;莊翁立刻報警,但迄今仍未破案。

    莊翁的子女認為三間郵局都沒看出領款印章和印鑑不相符,且每次都異常提領2、30萬元鉅款,行員卻都未要求提款者出示身份證,認為郵局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中華郵政答辯,依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單筆提領超過50萬元,才須與提款人確認身份;郵局否認發錯存簿,且只有莊翁才知道提款密碼,認為是莊翁把存摺、密碼交給別人;莊翁則堅稱把存摺放家中、印章都未離身,雙方各說各話。

    北院將印鑑與盜刻印章的印文送刑事局、調查局比對鑑定,兩個結果都顯示盜領的印章與印鑑不符,認定中華郵政既咬定是莊翁把存簿和密碼交給他人,卻又無法舉證,也未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判決郵局應負起全部的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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