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門號助販毒 重判7年8月

林男去年申辦一支預付型行動電話門號後,以兩千元代價將SIM卡交給毒友林志銘使用,林男以該門號販賣海洛因,五次共獲利七萬八千元,被判刑十年二月,提供門號的林男也被地院認定是幫助販毒,重判七年八月有期徒刑,不僅是提供門號供人販毒被判刑的首例,也創下轉賣門號供犯罪使用判刑最重的案例。

 

「有助杜絕犯罪」

判決指出,林男曾向林志銘購買毒品,林志銘要求林男辦手機門號供他使用,好讓他躲避警察查緝,行情價一個門號二千元;去年十月林男將申辦的SIM卡交給林志銘使用,換取價值一千元的一小包海洛因和現金一千元。

林男辯稱,林志銘向他保證該門號只用來聯絡家人,不知要販毒使用,林志銘也否認要求提供門號販毒,但法官認定林男就是幫助販毒,予以重判。

檢方說,曾在一名毒販身上搜出二十張SIM卡,毒販誇稱「就是要讓你們抓不到」,才會將林男依幫助販毒等罪起訴,他認為法官重判提供門號者,有助杜絕犯罪,也提醒民眾不要圖小利轉賣門號,以免吃上官司。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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