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五年前發生五死十七傷火車對撞意外,黃男目睹同車廂乘客頭部扭曲慘死,深受驚嚇罹患重度憂鬱症,向台鐵及駕駛連帶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九百多萬元,高等法院昨判賠一百二十九萬元,全案可上訴。
目睹同車人慘死 黃男昨不願受訪,律師陳倉富說:「收到判決再考慮是否上訴。」台鐵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指出,二○○七年六月十五日,台鐵一輛機車頭在宜蘭大里附近,因疏忽誤闖軌道,猛撞載著五十多名乘客的電聯車,電聯車廂扭曲變形,一名乘客事後說:「撞擊力道像炸彈爆炸!」 黃男左掌骨折又目睹同車廂兩乘客慘死,長期悲傷、失眠,經診斷罹患重度憂鬱症。高院認為,黃男車禍前無精神科就診紀錄,他目睹同車乘客死亡,必相當驚恐,確因車禍而精神失調,判台鐵及駕駛連帶賠黃男慰撫金及醫藥費合計一百二十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