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去年在桃園縣中壢市找停車位找了2個小時,終於找到路邊可以停車的地方,卻吃上違規停車紅單,被罰款900元。許男不服,指當時看到的是白線,並非黃線,向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調查發現那處路段的黃線已經褪色,斑駁不堪,裁定免罰。
中斷斑駁 就像白線
去年許男將車停在桃園縣中壢市路邊,因路段劃有黃線禁止停車,被警方拖吊,開單舉發指他在黃線違規停車,苗栗監理站裁罰900元。
法官審閱警方提供的舉發照片,發現黃線有中斷、污損的情況,因當時天色已暗,現場光線不足,又請警方在白天光線充足時補拍畫面,顯示黃線確實有部分中斷、嚴重斑駁,法官傳苗栗監理站承辦人員當庭看照片後,也認同有嚴重斑駁情形。
法官認為,駕駛人停車後判斷有無誤停黃線,必須以全段標線為參考,標線如有斑駁、中斷,不僅有違法規要求,更將導致駕駛人無從辨識遵守,許男在夜間光線不良下,確實有可能誤認為白線。
法官認為禁止停車標線為黃色實線,標線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毀損時主管機關應即時修復,否則就不能處罰民眾違規停車,因此裁定免罰,許男荷包省下了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