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監聽手機 男判無罪

台中市男子吳東易開設天衛偵防科技公司,因販售具有監聽功能的手機,被依違反《電信法》起訴,但台中地院認定,吳男推銷監聽手機時,有強調可用於防範幼兒遭虐、外遇蒐證、軍警蒐證等合法用途,對現今社會有實際需求,並非用於「無故」竊聽,判吳男無罪。


手機無盜打功能
2009年3月間,吳東易(28歲)在拍賣網站刊登販售監聽手機,監聽手機經由設定,在通話時可以自動發出簡訊給接收端的特定手機,簡訊會顯示使用監聽手機的人,所撥出的電話號碼,甚至能由特定手機撥電話到監聽手機,監聽通話內容。
警方前往吳男的公司進行搜索,查獲一支監聽手機,作為吳男販售證據,吳男則否認販售該款監聽手機,辯稱從事反監聽、反針孔業務,持有該監聽手機只是替客人測試是否遭到他人監聽。
但法院調查之後,認定吳東易確實有販售監聽手機,但是《電信法》處罰的是盜接他人的電話號碼,用以盜打電話不用付費,監聽手機並不具此功能,所以吳男並沒有違反《電信法》。


合法蒐證不違法
至於是否觸犯《妨害祕密罪》,法官認為,必須是「無故」竊聽或竊錄才會觸法,吳男推銷宣傳監聽手機是用於防範保母虐兒、居家安全等合法用途,這類產品符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也非法律禁止的違禁物,所以不能以吳男販售安裝監聽軟的手機或設備即觸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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