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養護中心摔死 負責人判10月

住在老人養護中心的92歲詹姓老婦意外摔死,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案發時孫姓女護士請假,黃姓負責人准假卻沒找人代理職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黃有期徒刑10個月,孫姓女護士無罪。

黃姓負責人堅稱案發時他不在場,不知為何老婦掉下去,且當時有護士在場,已經盡最大努力,但法官認為,黃疏於法令規定,未隨時配置至少1名護理人員在場,詹姓老婦在無人照料下發生意外,黃有負家屬付託,犯後又推諉卸責,未坦承犯行,處刑以示懲儆。

判決指出,前年1月25日,這家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養護中心的外籍阮姓看護工(已離境,未予起訴)到陽台晾衣服,未注意乘坐輪椅的詹姓老婦,讓她從2樓樓梯間摔落,送醫不治。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中心須隨時配置1名護理人員。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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