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2年 《個資法》再修爭議條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

爭議不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公布至今快二年仍無法上路,為此法務部昨向行政院專案報告,建議將民間反彈最大的敏感性個資範圍、新法上路後間接蒐集到的個資,應在一年內告知本人等二條文暫緩施行,並與具爭議「違法蒐集判二年以下徒刑」規定,同步謀求修法解套。


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部分條文確有爭議性,為避免施行後造成衝擊,建議不具爭議的條文先施行,有爭議的條文暫緩施行並研議修法。行政院長陳冲則認為,《個資法》修正應考慮蒐集、處理、利用三個行為,因現今網路發達,這些行為都可能在境外發生,請法務部再研議修法方向,蒐集其他國家規範後,二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


保護過當反彈
為強化民眾對於個人資料的自主權及保護,《個資法》於二○一○年四月修法三讀通過,大幅修訂的《個資法》擴及所有產業、團體及個人,可謂滴水不漏,但也因保護過當,甫修訂完成即引起社會各界反彈,一度由立法院提復議案解決,但公布至今遲無法上路。


法務部表示,該法第六條規定,醫療、健檢及犯罪前科等敏感性個資(又稱特種個資),適用要件過嚴,將造成保全、幼教等行業無法過濾進用人員素行,因此研議修法,並增加「公共利益必要性」等但書。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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