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財經系張姓教授一家4口,日前報名雄獅旅行社的關島6日遊行程,張教授報名時,詢問旅行社人員是否需要另外準備小孩的身分證件,旅行社回說不用。結果到了機場,小孩因為沒有身份證件不能搭機,出國行程因此泡湯。經教授起訴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雄獅旅行社須賠償團費以及違約金,總計28萬多元。
清華大學財經系張姓教授是去年6月間,以網路報名的方式,參加北市雄獅旅行社所舉辦的「關島6日遊」行程,教授一家4口,團費總計14萬2000元。
由於教授報名時,因為家中有12歲的小孩同行,因此詢問旅行社人員是否需要辦理小孩身分證件,旅行社答覆只要準備戶口名簿即可,結果到了機場,卻因為小孩沒身分證不能搭機 ,張教授一家人只好敗興而歸。
教授不滿提起訴訟,除了要求旅行社賠償團費以及違約金外,還依照消保法的規定,要求旅行社賠償1到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審理時,旅行社辯稱,小孩要帶身分證搭機是公開的訊息,教授自己應該要注意,不須要旅行社提醒,強調沒有過失,不過,法院最後認定雄獅沒有善盡報告義務,確實存有過失,必須賠償團費以及違約金。但懲罰性賠償金的部分,因為消保法中的規定,必須旅行社具有故意以及重大過失,才要負擔賠償,而法院認為旅行社沒有善盡報告義務,充其量只是具有抽象輕度過失,尚未到重大過失的程度,不須負擔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最後判決旅行社需賠償28萬4000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