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常在台大圖書館念書,因看不慣一位張姓女子,就在網路PO文罵:「圖書館自修室也有一個怪人,是個老女人,時常坐在B7的位子…她的怪就是很喜歡佔一堆位子…專門搞一些狗屁倒灶的事…」等語,吃上官司;板橋地院法官昨依妨害名譽罪判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PTT及Facebook上,發表文章「圖書館的怪人」,他還罵說「還有另一位坐在她那一排B9的胖子跟她關係不錯,都不用中午下去預約,就有位子坐,不知是被他包養,還是怎樣?…她為何要佔那麼多的位子?其實就是要利益交換,譬如幫她做什麼事等等!除此,還兼類似拉皮條!…」
張姓女子看到文章後氣炸提告,張男辯稱,文章全是因圖書館的公共利益,且他公開評論屬可受公評之事,目的只是要提醒長期坐在B9的讀者。
法官審理認為,張某將座位B7特定出來,所寫被包養等文字,對張女人格、名譽等產生負面印象與評價;且張女是否有穿著暴露,亦屬私德問題,並批評張某身為作家,行文運筆時更應知審慎以對,卻散布不實文字,故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