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孽深重」罵妻小 離婚…子女不要他

高雄市曾姓女子不堪丈夫常情緒失控,又因宗教信仰,幾乎天天辱罵她和孩子「罪孽深重」,子女也出庭作證「爸爸常罵養我們不如養狗」,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定,已達不堪同居的程度,判決准許曾女與丈夫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

曾姓女子指控說,她與丈夫江姓男子結婚近20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丈夫近年來常情緒失控,動輒辱罵她和子女,丈夫看不起她的職業,十多年來,只要夫妻發生爭執,丈夫就說她的工作只是清理廁所裡的大便,讓她感覺受到羞辱。

曾姓女子說,丈夫因宗教信仰關係,幾乎天天辱罵她和子女「罪孽深重、業障很深」,希望藉此強迫她和子女,接受與丈夫相同的宗教信仰,丈夫94年間毆打她,經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獲准後,雖免於暴力威脅,但丈夫對她及子女的精神虐待,已無法共同生活,因此訴請離婚。

子女出庭作證時,也站在母親這邊,他們說,父親常罵他們「廢物、敗類、沒有用的東西」等言語辱罵他們;爸媽幾乎每天都吵架,如果爸媽離婚,他們要跟著媽媽。

法官認為,江姓男子這種行為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侵害人格尊嚴,達到原告不堪同居程度,因此決判准許曾女與丈夫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江姓男子必須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每人9千元,直到成年為止。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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