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中藥廠、勝昌製藥創辦人陳金森過世後,已故第二代大房陳志弘、四房陳志賢的後代,為兩人生前有無約定交易轉讓永進等家族企業股票對簿公堂。板橋地院認定從長執輩先前的函文往來,可看出交易屬實,日前判大房勝訴,四房妻小須付逾兩億元的股票及股利。 函文往來證買賣 大房陳志弘的兒子陳伯勳、陳伯源、陳伯川提告,指去年過世的四房陳志賢,十二年前曾和父親、大房的陳志弘簽約,表明願以兩億元代價將勝昌、永進、東隆等公司股票賣給父親,但父親給付一億多元後,只收到勝昌股票,便要求繼承四房遺產的妻小陳許美霞、陳伯承履行合約。 四房辯稱,當時為鞏固大房經營權才偽造買賣契約,但法院發現三年前四房陳志賢曾收到大房律師函,要求再過戶永進等股票,當時四房雖回函稱已解約,但也承認有收八千萬元定金,法官認定該股權買賣屬實。四房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