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強盜殺人前科的男子王進明,去年三月潛入一棟透天厝,上完大號後放火燒屋,燒死睡在二樓的女主人簡蕙里,警方依監視畫面逮捕王男,他竟辯稱因好奇、好玩而縱火,還被查出去年一月至五月另犯六件縱火及一件竊盜案,台中地院痛斥王男罔顧人命,昨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判他十八年重刑。 判決指出,去年一月起,王男(四十二歲)凌晨在台中市區閒晃,見騎樓有機車、舊彈簧床就點火引燃,三月二十八日凌晨,他又發現一棟透天厝鐵捲門電動開關蓋沒鎖,竟開啟鐵捲門後進屋上大號,再點燃一、二樓樓梯間的碎布,導致熟睡中的屋主無法逃生,造成一死二傷。 辯精神病未獲減刑 王男辯稱罹患精神疾病,但法官認定他曾接受治療,卻知道要處理好煙蒂,不然可能會燒起來,顯然了解失火的危險性,因此未予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