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前群星會時代有美艷歌后之稱的葉玲,2006年因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從中國搭春節直航包機回台,住進台北市聯合醫院忠孝院區,當時台北市長馬英九還曾前往探望,後因家屬無力支付醫藥費,被院方求償。台北地院昨判程家昌、葉玲夫婦須連帶支付329萬元。 程家昌日前受訪說:「妻子是在政府安排下住院,這幾年我已山窮水盡,會上訴,若真要賠,只能賣掉妻子演出紀念品和小首飾。」醫院公關主任陳家傑昨說:「尊重判決,我們對葉小姐會盡心照顧。」
須賠院方329萬 葉玲本名葉彩育,今年69歲,5年前住進忠孝醫院單人病房,每日自付額2000元,2009年8月轉至免自付額的健保床至今,她原本還能透過注音符號字卡,靠眨眼指揮護士拼音與外界溝通,現已完全喪失這項能力。 程家昌主張,當初妻子在政府安排下住進單人房,醫院卻「不醫不護」,連抽痰也要他花錢請看護來做,且病房費太貴,才拒付款,但法官認定,葉玲的醫藥費是生活必要費用,而《民法》1003條規定夫妻對日常家務互為代理,因此判兩人須付329萬元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