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綁架,可不是綁匪抓到就算了!屏東縣一位黃姓男子就積極衛護權益,要綁匪付出「精神慰撫金」!
黃姓男子是在一年半前遭邱孝忠、邱弘嘉擄走,綁匪以狗鍊拴住他頸部,上手銬、腳鐐後丟進廁所,3天囚禁期間,動輒以電擊棒伺候,黃某獲救時奄奄一息,還出現橫紋肌溶解現象;雖然綁匪已受司法制裁,但黃先生身心嚴重受創,憤而向綁匪求償,屏東地院判綁匪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檢警調查,99年5月間,邱孝忠、邱弘嘉獲知黃姓掮客賣芭樂票獲利頗豐,佯裝要買芭樂票約出對方,隨即謊稱刑警強押被害人上車,帶到廢棄舊宅囚禁。
拿贖款還關廁所囚虐
綁匪拿到10萬元贖款仍不放人,進一步恐嚇「如果想走,想辦法拿到500萬元,或300萬元加5支槍」,被害人因掙扎踹壞廁所門,2人竟拿電擊棒朝他電擊,瞬間劈啪電擊聲,夾雜著肉焦味,黃某哀號不已,綁匪還不手軟,以狗鍊拴住他脖子,並用膠帶蒙眼,銬上手銬、腳鐐。
肉票被當成狗囚禁廁所,綁匪不提供食物,大小便只能就地解決,被綁3天,黃某身心嚴重受創,簡直生不如死,直到警方攻堅獲救,被害人已嚴重脫水,身上傷痕累累,還出現橫紋肌溶解、咽喉炎現象。
兩綁匪重判14及9年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邱孝忠14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邱弘嘉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但因被害人不甘受凌虐,日前控告綁匪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肉票求償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即使黃涉嫌販賣芭樂票已另案偵查中,但無故遭綁架、凌虐,造成身心傷害卻是事實,判兩綁匪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