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條傷人,台鐵賠441萬

     朱姓男子三年前騎車穿越基隆市八堵路鐵路涵洞,被上方突然掉落的一公分厚塑膠條打中,人車失控翻倒,左臂神經叢斷裂成殘。朱男痛訴人生變黑白,並罹患精神病導致自卑憂鬱,向養護涵洞的台鐵聲請國賠。

     高院指朱男騎車超速應負兩成責任,判台鐵賠償四百四十一萬多元。

案發當時該男才二十一歲,至今不能抬舉或施力,雖有雙手實為獨臂,他求償金額高達九百多萬元,但台鐵辯稱,膠條厚僅一公分,材質不硬,若非朱騎車超速,不致造成如此嚴重傷害,並稱朱工作不穩、智商偏低,主張每月減損三萬元勞動能力金額過高。

法官查明朱受傷的前兩年內換四個工作,合計只做了九個半月,工作確實不穩,且就讀高職時因智育成績連續不及格休學,只能以基本工資計算月薪。

但法官強調掉落的塑膠條應固定在涵洞上方鐵橋伸縮縫,台鐵疏於養護致人受傷,就該負責。

台鐵另以交通部頒《事故賠償辦法》宣稱個案最高賠償八十萬元,被法官斥責無理增加賠償限制,逾越法律授權。全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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