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學前陳姓講師,4年前攜自製汽油彈投擲住處鄰居華新洗衣店,造成4人死亡,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天依目擊證人指證及縱火布條等證物,認定陳縱火害死4命犯行明確,但審酌他長年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並宣告強制監護3年,褫奪公權終身。 患精神病獲減刑 家住高雄左營的53歲陳姓講師與隔壁華新洗衣店老闆娘汪茶花,多年來比鄰而居,陳因不滿洗衣店機器每天深夜運轉製造噪音,加上他多次開口向汪茶花借數百元都被拒絕,因此心懷怨恨。 2007年6月5日清晨,陳攜帶以汽油填充的威士忌酒瓶,並在瓶口塞布條引信做成汽油彈,朝已開門營業的洗衣店門口投擲,導致仍在2樓睡夢中的汪茶花長男李清原、兒媳吳慧玲,還有兩名年幼孫子李進吉、李孟恆逃生不及燒死;汪茶花與次子李清標則受傷送醫。 陳姓講師歷審均被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他長期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依法應減輕其刑,但考量他縱火造成4人死亡且迄未賠償被害人,仍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