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下簡述家事事件法的幾個重點。
清官雖難斷家務事,但未來家庭紛爭如何處理,將有專法規範!配合明年六月上路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未來家事訴訟和非訟案件,包括:確認親子關係、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拋棄繼承等,若數件請求的基礎事實相牽連,可合併審理,避免耗費司法成本及判決矛盾。
1.家事案件原則不公開,但當事人同意或法律上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聲請,法官得允許旁聽。
2.如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必要者,法院應請社工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
3.未成年人或心智障礙者,如和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等狀況,法院得指派社工、律師等人士任程序監督人。
4.例如離婚衍生的撫養、財產繼承問題,家事法院得依聲請進行合併調解,或合併審理、裁判。
5.未成年子女和當事人血親有爭議,法院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驗DNA。
新法並創設「履行勸告制度」,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裁判確定後,法院為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得採行適當的勸告措施。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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