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隱匿校園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往後性侵害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解聘。另增列教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若知道校園內疑似發生性侵害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湮滅隱匿他人犯罪證據者,比照處分。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本次修法給予所有在教育界服務者強烈警示,「所有在教育界服務的人,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至少一定要通報,如果不通報的話,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希望藉此落實教育人員通報機制,降低性侵害事件發生機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表示支持,但同時呼籲通報機制必須更加明確並加以落實,避免出現認定爭議,或是動不動就通報的狀況。

    校園性侵事件頻傳,為排除性侵者擔任教師,並杜絕教育人員隱匿案情,導致相關單位未能在第一時間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讓學生處境受到嚴重傷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教師法部分條文,增列狼師排除條款及教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

    修正案規定,曾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判刑確定者,或執行職務時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持續發生;或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修正案也增列規定,為避免聘任教師有相關違規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的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教育部訂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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