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福集團負責人、遠航總經理張綱維不滿《壹週刊》今年4月以「廣慈博愛院BOT案異常吸金,張綱維洽中資密售遠航」、「飛機鏽蝕」為題報導,自訴《壹週刊》負責人裴偉與記者等5人誹謗,台北地院認為,記者報導有所本均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依實查證才報導 張綱維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先笑了兩聲,之後說:「沒什麼好講的,我不發表言論。」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說:「感謝法官尊重記者不能透露消息來源的天職。」 根據張綱維指控,《壹週刊》只憑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單方面說法,就任意報導他找中資密謀賣遠航股份、遠航飛機均鏽蝕等報導,到法院自訴《壹週刊》涉嫌妨害名譽。 法官認為,《壹週刊》已向相關當事人查證並刊出張的回應,另審酌民航局今年9月的資料,發現遠航飛機除3架無鏽蝕之外,其餘飛機的確曾腐蝕及缺零件,認定報導屬實。 「基於社會公益」 判決指出,《壹週刊》報導依據之一,是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在議會對廣慈博愛院案的質詢,記者是基於社會公益報導,並無妨害名譽犯意。 此外,法官也肯定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正當性,認為司法機關不應強求記者提供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