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 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 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 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 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實薦證
因應《公平交易法》增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宣布,即起對素人、不具知名度的部落客誇大不實薦證,民事賠償最高將罰其所獲報酬10倍;另鼓勵聯合漲價企業「窩裡反」,除加重聯漲企業罰款為前一年營業額的10%,第一個檢舉聯合行為可免責,第二到第五名檢舉者,可減輕罰金10~50%,訂明年元月中旬上路。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