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判死 徐自強改判無期

    涉及擄人勒贖撕票案被8度判死刑的徐自強,昨獲台灣高等法院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法官認定他有綁架,但沒參與殺人毀屍,罪不至死。全案可上訴。徐自強聽判後不滿意說:「我應該無罪。」支持徐的民間司改會則批評判決是「打折後的正義」。
母泣:應無罪
    徐自強(42歲)曾因本案被判死刑定讞,後來提釋憲及非常上訴成功,昨他被法警帶進法庭等待宣判時,不斷抿嘴唇,略顯緊張,但他聽到審判長謝靜慧宣判無期徒刑後,立刻低頭偷偷呼了一大口氣。法警把徐帶離法庭時,記者問他心情如何,徐抬頭說:「我應該無罪。」徐母則在法院前痛哭說:「什麼是無期徒刑!如果我兒子有罪就判死刑,不然就判無罪。」
    徐自強被控與黃銘泉、黃春棋及陳憶隆在1995年共同綁架北縣建商黃春樹,將黃押到山區殺害並潑酸毀屍後埋屍,再向家屬勒索7000萬元。
    案發後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身亡,另兩嫌被判死刑定讞,至今未槍決。徐為此案被羈押已15年,創下判決確定服刑前羈押最久紀錄。本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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