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名嘴劉益宏去年7月開車違規右轉與一輛機車擦撞,導致楊姓少女擦挫傷,劉賠1萬元善後。不料半年後、在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的最後一天,卻遭少女母親提告,劉男認為楊母沒提出醫療單據,卻說少女之後月經失調、常半夜驚醒,要求再賠,他自覺應是名人身分而遭敲詐,拒絕和解,日前士林地院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劉益宏昨表示「對方根本是敲詐!」車禍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已經很重,但他寧可繳錢給國庫。至於楊家另提附帶民事求償30萬元,劉說「我相信台灣司法還是有正義,到時候法院判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記者走訪楊家採訪未遇,不知其回應。 去年7月5日上午,劉益宏(61歲)開LEXUS轎車途經北市舊宗路要右轉陽光街口時,一時疏忽直接從中間車道右轉且未打方向燈,因而與側後方、男子賴東海騎乘的機車擦撞,賴男與共乘的楊姓少女摔車倒地,導致身上數處擦挫傷。 期限最後日提告 劉益宏立刻下車察看,並向獲報到場的警察坦承自己肇事,待警方完成相關測量並製作車禍紀錄後,他還陪同賴、楊2人到醫院擦藥。隨後楊母趕抵醫院,一眼就認出劉益宏是常上電視的政論名嘴,劉男自認應負責,在醫院當場賠償2人各1萬元。 劉益宏說:「當下他們拿了錢還很高興,什麼都沒說,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也沒特別寫什麼和解書。」豈料半年後竟接獲警方通知,才知自己被楊母以監護人身分代楊姓少女控告他過失傷害罪,且是在6個月刑事告訴期的最後一天提告。 判拘役30天定讞 劉益宏說,之後在士林地檢署開庭時,檢察官曾詢問雙方是否能夠和解,他回應表示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先理賠,不料楊母說她女兒車禍後身心受創,時常在睡夢中驚醒,連月經都因此失調,身體變得很虛弱,醫藥費大約14萬元,打個對折也要7萬,卻拿不出任何單據,聲稱是有向國術館尋求治療。劉認為情況有異,自覺「對方擺明看我是名人就敲詐我,我絕對不接受!」和解破裂。 檢方調查認定,劉益宏右轉前未依交通規定先切入外側車道並打方向燈便貿然右轉,賴男騎機車行經無交通號誌路口也應減速慢行,但劉男仍有過失且造成楊女左肩、左膝擦傷,肩、頸、腹、腰部及左肩挫傷,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劉益宏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士林地院簡易庭之後將劉益宏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楊母認為判決過輕上訴,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益宏全程坦承犯行,第一時間已賠償少女,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楊母上訴,全案定讞。【蔣永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