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7次酒駕被查獲,但即使被重罰與坐牢,都沒讓他引以為戒;今年2月他騎車上班,因車禍又被測出酒駕,他辯稱是前一晚喝的酒,但高等法院認為,醫院診斷出陳某有「酒精依賴症」,有酗酒成癮現象,酒駕再犯風險高,除判刑9月,還宣告強制戒治酒癮4個月,全案定讞。
患酒精依賴症 戒治4個月
38歲的陳某自承,從高中開始,課餘經常和同學、友人到快炒店等喝酒聊天,養成習慣性飲酒,且愈喝愈多,朋友都說他酒量好的嚇人,每次可喝下1瓶威士忌洋酒不會醉。
再犯風險高 另判刑9月
陳退伍後到清潔公司工作10多年,與同事友人頻繁聚餐飲酒,習慣酒後騎車返家,90年到100年的10年間,7度酒駕被警方查獲,分遭判處罰金或有期徒刑,其中第7次酒駕被判刑9月,去年5月才期滿出獄。
今年2月20日晚間,陳參加友人喜宴喝了不少酒,到隔天凌晨才返家,上午8時騎車上班,在新北市新莊區和一輛機車發生車禍,警方測得他酒測值0.46,被檢方起訴。
陳在法院答辯說,當晚喝太多酒,搭捷運回家,因為醉得太嚴重,到站都不知道要下車,最後請友人幫他叫車,凌晨才返家。隔天上午他自認已沒有醉意,才騎車上班,並不是酒後立即騎車。為取信法官,他聲請調閱捷運進出站紀錄和監視器。
高院合議庭認為,是否酒後立即騎車,並非酒駕涉公共危險罪的處罰要件,但對陳指稱曾返家休息,第二天早上酒測值仍有0.46,直覺不可思議。委請亞東醫院替陳鑑定,鑑定結果為陳某酗酒成癮,酒駕再犯風險很高。
合議庭認定,陳某有再犯之虞,對社會具相當危險性,必須強制戒治酒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