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盧姓男子和蘇姓女子外遇,他拿出80萬元給蘇女,並要求蘇女簽下「忠實小三切結書」,沒想到蘇女用假名簽約拿錢後,仍然和他分手,盧因此控告對方詐欺;盧妻也因訴訟而得知丈夫外遇,對2人提起妨害婚姻告訴,後來盧妻對丈夫部分撤告,蘇女則被依妨害婚姻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
切結書無法律約束力
至於盧控告蘇女詐欺部分,已於日前宣判,因為在法律上,簽訂所謂「忠實小三切結書」已違反公序良俗,並無法律約束力,但因蘇女使用假名簽切結書,還是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盧男因妻子罹患重病而無法行房,95年間認識了在台中市太平區開設早餐店的蘇女,2人互有好感而發生性行為,盧還每次給付3000元給蘇女做為代價。後來2人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蘇女向盧表示自己有債務問題,盧陸續交付60萬元,加上之前所給的援交費用,合計給蘇女近80萬元。
盧為確保錢花在刀口上,要求蘇女簽下切結書,寫下「收訖60萬元,願無條件忠實成為盧的女人」及「無條件心甘情願跟隨盧,並成為他忠實女人」等條件,蘇女同意照辦,卻以假名簽下切結書。
蘇女後來與盧分手,又與一名王姓男子同居,盧拿出「忠實小三切結書」要求對方履約,蘇女不肯履約,表示切結書上的簽名並非她本人。盧某認為受騙,即到派出所控告蘇女涉嫌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