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鬼嚇不算恐嚇 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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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姓男子與劉姓夫婦起爭執,涉嫌恫稱「你們沒有被鬼嚇過嗎?」被雄檢依恐嚇罪起訴,高雄地院認為「被鬼嚇」是否發生不是簡所能控制,也不足以對他們安全造成危害,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簡男因與劉男有嫌隙,於去年12月14日下午,前往高雄市鼓山九如四路找他,適劉姓夫婦欲騎乘機車外出,簡恫稱:「你們沒有被鬼嚇過嗎?」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 簡男應訊時,僅承認與劉姓夫婦交談,但否認說過「被鬼嚇」。

        法官指出,「被鬼嚇」雖造成劉姓夫婦一定程度的精神壓制,但並未針對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個人法益有何加害情形,鬼神之事屬超自然現象,「被鬼嚇」是否發生,不是簡所能控制,認定罪證不足。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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