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人力資源處長萬台龍,被檢舉利用職權在人事法規修法時加註「不溯及既往」等字,讓擔任水公司契約工的兒子萬力瑋循舊規升等並加薪七千多元,法務部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萬台龍一百萬元,萬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但敗訴,現已上訴。 稱遭到挾怨報復 萬台龍(六十歲)喊冤說:「人事法規修正案是由勞工董事提出,經勞資協商定案,絕非我能一手遮天。」質疑有人挾怨誣陷他,還說此事害他在公司走路不敢抬頭挺胸,也不敢告訴兒子,怕影響他工作情緒。 台灣自來水公司則表示,此案仍在訴訟中,不便回應。 判決指出,逢甲大學公共工程系畢業的萬力瑋(二十八歲),於二○○八年十月一日進入水公司擔任不定期契約工,屬約僱人員,月薪一萬七千餘元。同月三十日,水公司依經濟部指示修正人事規定,明定契約工不得循內部甄試管道升等,必須參加公開甄試,但水公司發布修正要點時,加註「修正前已進用之契約工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不溯及既往」等文字,後來萬力瑋於隔年十一月依舊規通過內部甄試升任技術士,從契約工升等為「評價職位人員」,月薪調升為二萬五千元,增加七千多元。 此事遭人向法務部檢舉萬台龍利用職權圖利兒子,法務部調查認定萬男身為人事主管,卻在人事法規修正時,刻意不依經濟部指示,另外增列違反指示的內容,讓兒子萬力瑋升等、加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因此於去年十月處罰萬台龍一百萬元。 法官認濫用職權 萬台龍不服打行政訴訟,辯稱所謂加註「不溯及既往」等文字的公文,經過水公司董事長核定,完全合法。但法官審理認為,萬台龍無法解釋為何人力資源處對內發布的公文有加註「不溯及既往」等內容,但向經濟部陳報的公文卻沒加註,因此認定萬男利用職權介入此事,判萬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