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家長日可休有薪假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法案未來若三讀通過,勞工參加國中小子女的學校家長日活動將可休有薪假。目前國小到國中平均每年合計有1天家長日,企業每年成本將因此增30億元,企業界批此為搶選票的「荒唐提案」,家長團體則指若無配套,有薪假恐「看得到、吃不到」。

企業成本增加30億
綠委劉建國提案,把勞工出席國中小子女的學校家長日列《勞基法》休假日,讓家長可休有薪假去參加學校每學期召開半天的家長日,「這是由國家鼓勵並保障各階層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基本權益。」
勞委會以國中小學生244萬人估算,父或母1年多休1天假,企業成本將增30億元。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成本由企業負擔的公平性待討論,若各方認為家長日很重要,應由教育部編預算補助;而把家長日列為休假日,也將衍生補假等問題。
教育部國教司專委邱乾國對修法表示樂觀其成,但對勞委會希望由教育部編預算補貼,邱說:「這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教育部長吳清基也說支持修法,立法通過後將制定家長日證明發放規範。立院國、民兩黨黨團幹部昨對是否支持修法態度保留。

老闆斥「荒唐提案」
北市國中家長趙惠琳說:「為避免影響其他員工排班和主管印象,就算家長日可請有薪假,有也不敢請。」國小家長陳筱文說:「可能請完有薪假就被老闆列為黑名單。」
桃園工廠業者陳先生說:「員工家中孩子都小,一起請家長日怎麼辦,要工廠停工嗎?」中小企業協會祕書長王振保痛批:「怎可為搶選票,做出這麼荒唐的提案,未來僱主在這麼龐大成本支出下,要如何存活?」
北市民生國中校長孫明峯說,往年家長日多在周六上午,約有8成學生家長參與,修法有助提高家長參加意願。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家長日放有薪假,經費應由政府負擔,否則部分家長會擔心公司刁難,到時「看得到、吃不到」。

◎學校家長日有薪假修法規劃
一、對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且子女就讀國中小,約280萬人
二、休假辦法:
1. 父或母出席國中、小學校家長日(或親師日),可休假1天
2. 休假當天比照國定假日,薪資可照領
3. 目前學校每學期召開家長日為半天,即1年有1天
三、爭議:
1. 勞工參與家長日成本(1年約30億元)由僱主負擔並不公平
2. 許多學校的家長日已安排於晚上或假日,無需再給假
3. 家長日若比照國定假日,會衍生與例假日重疊需補假、未休者須給兩倍薪資等問題
四、諮詢:0800-085151

註:法案需經立院三讀和總統公告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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