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跨海索贍養費 雄院判勝訴

 

1名日籍女子在日本與台籍丈夫吳姓男子訴請離婚後,吳男拒付贍養費等,女方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雄院今天判決女方勝訴。
雄院判決表示,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3年1月在台灣結婚後,原告因忘記申請延長居留,攜帶小孩回日本,被告一度到日本探望,因工作關係回台居住。
判決書說,原告與被告因細故發生爭執,原告於96年5月訴請離婚勝訴,日本大阪法院並判決被告應付撫慰金日幣300萬元和小孩養育費每月5萬元,因被告拒絕給付,原告來台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表示,被告主張兩國沒有邦交,也沒有相互承認或具體判決的事實,要求駁回原告聲請。
雄院承審法官調查審理認為,台灣與日本雖然無正式外交關係,但有經濟文化等交流,基於司法上相互尊重和禮讓原則,實質相互承認法院判決,日本法院先前判決有管轄權,判決女方勝訴,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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