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女碩士倒貼 副教授死後判賠

已故前暨南大學李姓副教授被控猥褻女碩士,二審判無罪並判賠30萬元。女碩士不滿副教授向媒體指稱她不當追求,再提損害名譽權訴訟,台北地院判決管理遺產的國產局應賠20萬元。

已過世的前暨南大學李姓副教授,被控在民國93年多次猥褻一名女碩士。刑事部分,副教授一審被判有罪、二審逆轉無罪,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副教授去世獲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女碩士主張副教授損害貞操權,獲判賠新台幣30萬元定讞。
女碩士不滿案件爆發後,李姓副教授向媒體指稱,是她主動愛慕追求、校園仙人跳、以哭鬧、撞牆方式威脅檢方辦案等;另5名同學在網站上指稱她不守學生分際。由於副教授家人已拋棄繼承,女碩士轉向管理遺產的國有財產局與5名同學求償200萬元。
國有財產局答辯稱,女碩士指控李副教授性騷擾部分,已獲高院刑事判決無罪,向媒體指控屬事實,未侵害原告名譽權;被告的同學表示,僅說出對原告平日觀察,屬善意、客觀評論,未刻意侵權。
法院認定,李副教授與女學生有曖昧關係,卻不主動迴避,也未依校園性騷擾防治準則通報學校處理,事後指學生不當追求,確實侵害學生名譽權,判決國有財產局應賠償女碩士20萬元。另同學僅提出個人意見與看法,未構成侵權行為,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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