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蘇姓女子今年五月搬家,卻棄養三個月大的柴犬,導致幼犬活活餓死,北市動物保護處昨依《動物保護法》罰她十萬元,是北市首宗棄養致使動物死亡而開罰飼主案件。該行為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北市動保處稱蘇女十分後悔,故從輕處罰,但動保團體批評,棄養致死十分可惡,應從重量刑以遏止類似行為。
搬家未帶走 蘇女五月搬離租屋處時,棄養所飼養的白色柴犬,導致該犬活活餓死。北市動保處六月中依《行政罰法》的刑事優先原則,將全案移送北市松山分局及台北地檢署偵辦,因蘇女僅十九歲,北檢八月中依法將她的法定代理人、母親陳姓女子列為被告,但陳女辯稱女兒長期離家,她不知女兒住處和女兒養狗,遑論監督養狗行為,加上陳女不是棄養行為人,檢察官因而決定不起訴。 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昨表示,案子後來移送該處依《動保法》裁處,蘇女被約談時聲稱,搬家時曾請友人帶狗去寄宿,但朋友未出現,接著她忙於搬家及工作,未再關心犬隻生活,相當懊悔此一犯行,因此裁罰她最低罰鍰十萬元。
難產生警惕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批評,此案具指標意義,檢察官未起訴已顯示司法沒保障動物權益,北市動保處又因飼主對犯行後悔而從輕量刑,此舉將無法遏止棄養行為,「應從重量刑,才能對飼主產生警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