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傷致檢測異常〉櫃姐酒測1.786 肇事判無罪

    台中市櫃姐薛心怡騎機車車禍受傷,抽血檢驗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高達1.786,已達「迷醉」程度,她雖喊冤,強調沒喝酒,仍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依法醫研究中心鑑定報告,認為醫院抽血後,以「酵素法」進行酒精濃度測定,臨床上可能因當事人受傷或疾病因素,使酒測值飆高,加上有證人舉證薛女沒喝酒,台中地院昨判她無罪。

    判決書指出,中友百貨化妝品專櫃小姐薛心怡,去年8月5日下班,騎車經台中市中華路逆向與劉某機車對撞,薛女嚴重頭骨骨折,劉某傷勢較輕,薛女經中國醫藥大學附醫抽血,血中酒精濃度達375.3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786毫克,檢方認為她酒駕,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薛女供稱,當天她下午6時30分下班,6時40分打卡後直接騎車,上班時都在櫃台接待客人,根本沒時間喝酒。薛女同事也說上班期間沒看到她喝酒,也未聞到她身上有酒味。

    法官根據中國附醫抽血檢驗報告,認為該醫院儀器定期保養,不可能失準,於是將薛女檢驗報告送法務部法醫研究中心鑑定。

    但是法醫研究中心鑑定報告說,已有多名學者報告指出,若使用生化分析儀,以酵素法進行酒精濃度測定,可能因患者受傷或疾病因素,造成血中異常升高之乳酸鹽,和乳酸去氫?產生干擾,使酒測值飆高,出現「偽陽性」現象,這在臨床上不算少見,因此須將偽陽性的可能列入必要考量。

偽陽性反應造成誤會

    法官並認為,一般人血液中酒精濃度高於200mg/dl以上,即可能無法正常駕駛,被告車禍2小時後採得血中酒精濃度達375mg/dl,加上2小時代謝,推算車禍時高達395至413mg/dl,根本就已超過酒精致死濃度。這種狀況下,被告不可能還可騎車,且車禍對造、救護人員、同事,都未發現她有喝酒,而從打卡至車禍發生僅短短4分鐘,薛女如何喝下大量酒精飲料?所以綜合判斷,被告可能未飲用酒精性飲料,是偽陽性反應造成誤會,判她無罪。

    台中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台中榮總毒物科主任胡松原聽聞這個案例說,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時,包括受檢者病史、喝酒到抽血時間,都會影響乳酸鹽濃度,使酒測結果出現誤差。而且休克、外傷大出血或敗血症,也都會影響結果。〔記者楊政郡、蔡淑媛/台中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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