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關熨斗引祝融 男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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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事衣物整燙工作的何姓男子,因使用電熨斗不慎,引發火災,火勢波及鄰近住戶,所幸無人傷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以公共危險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44歲的何姓男子,與妻子在新北市中和區住處從事衣物整燙工作。何男在去年12月間,在屋內整燙區使用電熨斗後,沒關掉電熨斗電源就離開用餐,再回房睡覺。
     
    判決指出,電熨斗因持續加熱,溫度過高,引燃桌面易燃物。火勢一路延燒,經民眾報案,火勢才遭撲滅。何男屋內物品不但被焚燬,還波及鄰近住戶房屋,造成2戶屋主損失。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何男因疏失導致火災發生,造成他人損害,造成危害甚大,但審酌他與王姓住戶以新台幣3萬元和解,以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何不服提起上訴,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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