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申請辦法昨天出爐,首見明定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反租約或居住規定者,將面臨終止契約、強制遷出。
市長郝龍斌表示,參酌香港、新加坡作法,執行管理扣分制度。住戶違規被扣分累計達十分,由都市發展局發函提醒當事人;累計達三十分,就終止租約,收回房屋,並在五年內,不得申租台北市公宅。
都發局訂定,住戶若有非法使用、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且經催告仍不清償,或轉租、分租、改建、增建、搭蓋違建、變更為非居住使用等行為,就終止契約。
又,住戶若在社區公共空間晾曬衣物、拖把,或在窗台懸掛衣物、在露台有水滴落屋外,或未使用台北市專用垃圾袋等,經警告或勸導仍未改善者,每項扣三分;亂拋或隨地棄置垃圾、燃燒物品或焚化紙錢者,每項立即扣五分。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