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十五年的江國慶案確定平反!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對「謝姓女童命案」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定讞。江母王彩蓮昨收到判決書後,在亡夫江支安與兒子牌位前告慰:「兒子、老公……你們可以安息了!」她還百感交集地說:「十多年來我的心如刀割、都在滴血,每晚都徹夜難眠,我的痛沒人知道。」國防部初估,根據本月一日起施行的《刑事補償法》,江家可望獲九千二百八十二萬元補償金。
昨在軍事法庭聆聽宣判的江國慶義務律師尤伯祥轉述,審判長郭清儀先宣讀江國慶無罪的判決主文,隨後宣讀四個判決理由,讀完後「嘆了一口氣」,才念出判決書中接下來的「惜哉」二字,可感覺審判長對江國慶冤死也感到惋惜。
兩機關鑑定不同 女童命案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一名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身亡。軍方認定在營區服役的江國慶涉案,並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執行槍決。江父生前不斷為子申冤,但監察院受理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調查報告,並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促使軍、司法重啟調查,才讓江國慶獲平反。 判決書指出,被指沾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一九九六年調查局雖認定「含有人類精液」;但刑事警察局卻認為「呈弱陽性反應,未發現精子細胞」,由於兩機關鑑定結果不同,因此「容有疑義,難據為不利被告之證據」。至於兇刀,也因無法認定有女童血跡反應。 至於江國慶自白,判決書認為,江被具軍法警察身分的軍官以疲勞訊問方式,致使健康狀況疲累不堪,才自白完成筆錄。
「自白實難採信」 判決書認為,自白書中,不包括血跡處理、謝姓女童衣物、血跡噴濺情形等,「其自白之內容,實難採信。」另外,現場採得指紋、掌紋重新比對後,發現與許榮洲右手掌紋相同。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表示,國防部會將江國慶無罪判決書,刊在《青年日報》、《軍法月刊》上。至於回復名譽部分,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宣判無罪即是回復江的名譽,未來若江母有任何需求,國防部會盡力協助。
陳肇敏將被求償 國防部官員指出,因新法取消死刑補償上限,每日折抵五千元,江國慶二十一歲遭槍決,依該年國人餘命七十一歲計算,江國慶少活五十年,可獲賠九千一百二十五萬元,另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每天可獲三千至五千元補償金,最多約一百五十七萬元,兩項合計約九千二百八十二萬元,但確切金額仍待軍事法院判定。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刑事補償確定後,北軍院會召開求償審查會,遴聘具有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五人及該院庭長、軍事審判官互選代表三人共同審議求償責任及金額。據透露,包括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前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李天羽及參與不當取供的反情報隊員柯仲慶、鄧震環等人,均將遭調查並求償。
高檢署續查究責 台北地檢署先前以逾期追訴為由,將被控刑求失職、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及反情報總隊等九軍官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仍有疑點,應進一步追究有無觸犯《刑法》私刑拘禁致死、濫權追訴致死等重罪,將全案發回續查,北檢已傳訊多名證人,不排除再傳陳肇敏到案說明。 至於真兇許榮洲目前仍被羈押,由北院審理中,法官將於明後兩天傳刑事局鑑識人員高麗姬等六名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