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教師控訴 組工會遭學校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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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該校教師聘約,教師曠職達五日以上可不續聘。學校強調,該校是國內第一批成立教師會的私立學校之一,不可能因成立教師工會打壓。

    首件教師申請勞資裁決案例

    教師可組工會後,出現首件教師向勞委會申請勞資裁決案例!

    在新北市土城區私立中華高中任教廿七年的老師劉志認昨天控訴,他因擔任教師工會支會會長,反對校方將年終獎金改為考績獎金,遭校方打壓,新學期無故不續聘。

    劉志認表示,學校以他不假外出、未經請假准許離校、經常性曠職等理由召開教評會不續聘,校方未給任何解聘或不續聘書面通知,但自此未再安排課務給他,也沒有再領到薪水。

     

    勞委會七天內開裁決會初審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爭議科科長羅忠政表示,將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在七天內召開裁決委員會進行初審,此案是否符合不當勞動行為,需要經過事實調查才能確認。

    昨天劉志認出示請假單,強調一切都按學校規定辦理,他在中華高中任教廿七年,擔任資訊科專任教師兼導師,每週平均留校五十多小時,九十九學年度還獲校方記了四個小功和三個嘉獎,絕非不適任老師。

     

    教部:學校未報准 須補發薪水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依規定,校方做成解聘或不續聘教師的決議後,學校應在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且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中華高中迄今尚未報請教育部核准,劉志認老師目前仍是中華高中合法老師,若有積欠薪水必須補發。

    劉志認之前教的五位畢業學生,昨天主動聲援老師,畢業生呂國豪表示,劉老師不僅教學認真,也很替學生著想,好老師卻遭到學校解聘,他們很訝異也無法接受。

     

    校方:請假程序違規 曠職逾五日

    不過校方昨天強調,學校明訂教師請假除須經教務主任蓋章許可,還須有人事及校長的批示才算完成請假程序,且該師請事假常上午遞假單、下午即離校,違反事假應提前三天請的規定,校長曾經約談教師,口頭希望改進,但老師依然故我。

    按該校教師聘約,教師曠職達五日以上可不續聘。學校強調,該校是國內第一批成立教師會的私立學校之一,不可能因成立教師工會打壓。

    劉志認表示,他從未接到學校任何人告知自己請假程序未完成、有曠職,依他在學校任教廿七年的經驗,老師的請假單只要到教學組長蓋章即可,他的請假單都經教務主任蓋章,怎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一百零三年要實施十二年國教,屆時,高中職全部免學費,如果有這種對教師不友善的私校,教育部要督促改善,否則應列為不補助黑名單。

    記者林曉雲、謝佳君、廖千瑩/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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