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猥褻繼女 判刑2千餘年

    台東1名少女長期遭繼父猥褻,總計637次,台東地方法院判處繼父有期徒刑2022年,應執行13年。少女警訊時擔心繼父被關,弟妹無人撫養,不願提告,不過警方依規定移送偵辦。

    判決書指出,少女從民國86年2歲時隨同母親和繼父同住,她於93年間就讀國小2年級時,繼父分別在少女的房間、浴室、繼父房間和曬衣場等地,猥褻少女胸部和私處。

    判決書表示,被害少女遭猥褻的時間從國小2年級至國中2年級,1星期有4天猥褻,每天猥褻2次,總計猥褻637次;不過,繼父辯稱只有在客廳、女兒房間、浴室、廚房、曬衣場等5次,法官不予採信。

    判決書指出,少女警詢時說,曾經告訴母親,國小2年級開始被繼父猥褻,「媽媽就很生氣和爸爸吵架」。母親也證實,曾當面警告同居人「現在小朋友都直接告訴老師,將來若怎樣,我也救不了你」。

    少女在警詢時也表示,不要對繼父提出告訴,因為繼父是家中經濟來源,「爸爸被關,弟弟和妹妹怎麼辦?」因此法院審理時,少女一度拒絕作證,只有低頭哭泣,顯見長期承受壓力。

    法官認為,少女長期受到繼父猥褻屬實,未滿14歲前,合計猥褻617次,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合計判處2005年8個月;滿14歲以後,20次,每次判處10 個月,合計16年8個月。總計637次、判處2022年4個月,應執行13年,全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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