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30年 小三判賠60萬

劉姓國小女教師十三歲就愛上王姓國中教師,二十三歲時兩人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她這段埋藏三十年的地下情,直到前年王妻發現後提告通姦,事後劉女竟傳簡訊恐嚇要殺王妻,板橋地院昨判劉女須賠王妻六十萬元;刑事部分一審日前判劉女六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劉女昨受訪坦承這段師生畸戀,但拒絕說明細節,僅稱:「我還要工作,可不可以不要刊登。」王師的黃姓妻子應訊時表明只要劉女切結不再跟丈夫連繫,就放棄求償,劉女卻聲淚俱下拒絕接受,無法達成和解。王妻委任律師說王妻已退休,目前人在國外;王師則聯繫不上。 
 
去電爭吵洩姦情
劉女(四十三歲)現任新莊某國小老師,她一九八○年就讀國中時就暗戀王姓教師(五十五歲),一九九一年起,兩人在王家及汽車旅館發生多次性關係。
後因劉女敏感又多疑,經常情緒失控,王男有意分手,直到二○○九年間,因車禍受傷,住院後返家休養期間,劉女又來電爭吵,被妻子查覺神色有異,才向妻子供出這段地下情。
王妻憤而提告通姦,劉女竟傳送簡訊,辱罵王妻是「黃鬼」,要「親自拿刀殺掉黃鬼自殺」,還稱已掌握王家女兒訊息,「要看黃鬼如何保護自己女兒……。」王妻再告恐嚇並求償一百八十萬元。 
 
判6月得易罰金
刑事部分,板橋地院判劉女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民事部分,王妻雖當庭表明若劉女承諾與夫斷絕往來就放棄求償,劉女卻哭訴只是單純愛著王男,且三十年青春都給了王男,是王男虧欠她,何須賠償?
陪同出庭的劉母也落淚說王男虧欠女兒,並兩度下跪,請求法官主持公道;王男則坦承出軌,面對兩方怨言則低頭不語。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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