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2千獎金 罵人挨告賠1萬

 

1名張姓女子參加美食比賽獲獎金新台幣2000元,遭陳姓女友人不斷索討獎金,竟大罵陳女骯髒鬼、詐騙集團等語,陳女狀告法院。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判決張女應賠償1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在民國97年參加世貿中心舉辦的美食比賽,獲得獎金2000元,但陳女認為自己有功勞也應分得獎金,不斷向張女索討;去年7月間,雙方在世貿中心相遇,張女遭陳女討獎金後,出口罵她不要臉、骯髒鬼、詐騙集團等語,陳女狀告法院。
 
法院審理,張女否認辱罵陳女,而是說陳女比詐騙集團更惡劣,動不動就叫警察,5年來告她好幾次。法官認定辱罵他人骯髒鬼、詐騙集團等語,侵害原告名譽權,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判決張女應賠償陳女1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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