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臨終前給女名份,女不離不棄終得繼承權

桃園縣林姓男子癌末時,感念照顧他多年的溫姓婦人不離不棄卻沒名分,過世前18天在病房迎娶溫女,去世後,留下1幢房子,他母親以不知兒子結婚,指媳婦繼承權不存在,法院認定結婚有效,判婆婆敗訴。

「唉,看盡人間冷暖!」溫姓婦人打贏官司後指出,丈夫被家人遺忘廿多年,這些年都是她在照顧,丈夫重病時家人也不聞不問,只探望過1次,時間很短,得知丈夫過世有遺產,立即出面爭討。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得癌症,過世前18天,和溫姓女子在病房結婚,去世後,母親出面爭產,以不知兒子結婚,且重病期間不可能清楚表達結婚真意,結婚證書上的筆跡也不是兒子親簽,主張兒子婚姻關係不存在,溫女無權繼承兒子名下1戶約500萬元的房子。

溫姓女子指出,丈夫生前做水泥工,工作不穩定,她收留幫忙做水產,賺錢還幫丈夫買1戶房子,二人共同生活廿多年,丈夫的家人從不關心,癌末時,通知沒人過問,丈夫對家人很失望,希望臨終前能結婚「完成最後心願」,她找龜山戶政事務所便民服務人員到病房證婚,完婚後辦理登記成為夫妻。

龜山戶政所人員證實戶政人員親自到病房辦結婚登記,當時林意識清醒,願意和溫女結婚,有2名證人見證和簽名,林也親自簽名,筆跡草可能重病握筆不穩,法官因此認定結婚有效,判溫女有繼承權。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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