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人潑洗菜水 婦人遭聲請判決

邱姓婦人與楊姓男子因故發生爭執後,涉嫌朝楊男潑洗菜水,造成對方全身被淋濕,高雄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邱女依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書指出,邱女於6月11日在高雄市左營大路的住處前,與楊姓被害人因故發生爭執,涉嫌以臉盆盛裝洗菜水,2度朝被害人潑水,造成楊男全身被淋濕。
 
檢方指出,被害人遭潑水後全身淋濕,引起路人側目,已造成被害人精神和心理上難堪,並足以貶損社會地位和人格,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由於涉案情節輕微,法條刑責不重,承辦檢察官將全案聲請法院簡易判決。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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