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貼文診所,男子需道歉

桃園縣合信眼科診所不滿江姓男病患上網罵診所詐欺、搞壞眼睛等,提起求償訴訟。江男辯稱張貼文章基於社會公益、防止犯罪等,法院判決江男應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診所名譽。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江姓病患在民國96年到桃園縣合信眼科診所做雷射矯正近視手術後,不滿手術結果,認為雙眼有眼球萎縮、圓錐角膜等後遺症,與診所爆發醫療糾紛。

江男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批評診所「詐欺開刀」、「被騙做近視雷射搞壞眼睛」等。診所認為江患侵害名譽,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江男被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診所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500萬元,並於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審理,江男辯稱,醫生未告知他手術後有後遺症、手術瑕疵等風險,導致術後有遠視、眼球萎縮等情形,他到網路張貼文章是基於社會公益、防止犯罪、正當防衛等,未違法。

法官認定,江男稱搞壞眼睛等均非事實,用字遣詞帶有強烈批判性的主觀評價,導致診所名譽損害,應登報道歉以回復診所名譽;但公司是依法組織的法人,名譽遭受損害,無精神痛苦可言,因而駁回診所提出500萬元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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