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聲劫財 判刑5年4月

 

林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假扮女性,結識1名男子後,在電話中假扮女聲約出男子,再假借女子胞兄身分,下藥迷昏陳男洗劫財物。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罪,判處林5年4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36歲的林姓男子於民國97年6月初,在網路聊天室假扮女性,向1名男子佯稱自己名叫「林欣怡」,並留下手機號碼,在電話中假扮甜美女聲和男子聯絡,使男子誤以為自己結識女網友。
 
判決指出,2人在同年6月7日相約在林男住處附近見面,林姓男子在電話中先以女聲向被害人佯稱,父母還沒就寢,不方便出門,要由哥哥代為招待,再親自前往與男子見面,以「林欣怡哥哥」名義,將摻有安眠鎮定劑的綠茶與泡麵給被害人後離去。
 
被害人因發覺飲料有異味,喝了1口就丟棄,打電話催促「林欣怡」見面。林在電話中要求對方先到哥哥房間等待,再出面將被害人帶往家中,再度將摻有安眠藥的綠茶、泡麵及咖啡給被害人飲用,等被害人昏迷後,拿走被害人口袋中與車上的現金,得手新台幣3500元。
 
被害人事後發現款項短少,到林男住處詢問,林男立即還款;但被害人因不斷有嗜睡現象,到醫院驗尿後,發現體內有安眠藥,報警處理後,警方逮獲林男。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以強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4月,林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林的上訴,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