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高雄市議員楊見福被訴當選無效案,高雄地院昨天宣判,認為楊、陳姓樁腳共謀賄選,判決當選無效;楊則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捍衛自己的清白。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俊力表示,由於院方認定楊見福涉及賄選,檢方將正式分案,指派檢察官追偵辦。去年十一月廿七日舉辦議員選舉,楊見福當選後,原告高雄地檢署和落選人徐榮延認為楊的樁腳前鳳山市市民代表張簡春和、民眾許玉兒和許金釵姊妹、友人陳嘉得等四人,選前涉嫌在鳳山市富甲里、文山和武慶等里,以每票五百元賄選,其中楊還交付五萬元予陳買票,因而提起楊當選無效之訴。
被告楊見福則指稱,陳等四人不是他的樁腳,買票行為與他無關。並說,他曾幫許玉兒的兒子引進鳳山清潔隊工作,許婦欠他人情主動幫忙買票,他根本不知情。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後,指張簡和許玉兒二人,有替楊買票賄選行為外,並認定陳嘉得五萬元賄款來自楊,陳、楊共謀賄選,判決雄檢等原告勝訴。不過,此案仍可上訴高雄高分院,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