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行法令,公務員在曾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喪假,但民間企業勞工無假可請,引外界抨擊。勞委會官員透露,將於三個月內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未來勞工的曾祖父母死亡,勞工也能請三天全薪喪假。有勞工直呼,「阿祖」過世不能奔喪不合情理,早該修法。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全薪喪假三到八天不等,但曾祖父母死亡卻無假可請。勞委會官員說,因陸續有勞工和民代向勞委會反映,日前邀勞資團體研商後,決定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在曾祖父母死亡時,也能請假奔喪。
3個月完成修法 勞委會官員指,此項變革只需修改行政規則,預計最快三個月內可完成修法,屆時六百五十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可受惠。
「早該修改規定」 上班族林先生說,「阿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親,過世若不能奔喪很不合情理,「政府早該修改規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說,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仍比《勞工請假規則》優渥太多,勞委會應全面檢討勞工的請假規定,提高勞工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