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繼父性侵得菜花,繼父獲判十年

吳姓男子連續半年以手指性侵女友的幼女,或拿自己下體碰觸幼女下體等強制猥褻共十次,等到該女因跌倒傷到下體至醫院就診,醫師另外診斷出她得了菜花,才由社工通報警方處理。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吳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指出,吳某和遭侵害的九歲女童母親是男女朋友,其女友丈夫已過世,兩人認識不久便交往,吳每個星期會到女方家中留宿二天。民國九十八年八月間,女童念小學二年級的暑假,吳跑進房間隔著長褲摸其大腿內側和屁股,後來更趁照顧女童時,直接以手指性侵,甚至以性器碰觸女童下體,前後十次之多;過程中女童曾用腳踢吳反抗,但吳加以威脅,聲稱亂叫就死定了,導致女童不敢跟媽媽講。

去年四月,女童不小心跌倒傷到下體,到醫院就診時,醫生另診斷女童得了菜花,其母嚇了一跳,因為她在幾個月前,才被吳傳染菜花,醫院社工發現不單純,通報警方處理。吳否認犯行,辯稱只跟女童玩,沒有做出荒唐行為,但法院根據女童證詞、驗傷報告以及吳測謊未過,認為他性侵和猥褻事實明確,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和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