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6.08刪除並修正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17461  號令修正公
布第 30 條條文;刪除第 16 條條文

第 16 條   (刪除)

第 30 條   本條例自公佈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本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
           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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