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擬納千面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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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塑化劑風暴席捲全台,甚至貽羞海外!為嚴懲黑心商人,衛生署和朝野立委紛紛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行政罰鍰及罰金提高至一千萬元,部分版本更引入「千面人條款」精神,對不法商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朝野黨團已達成共識,希望趕在六月十四日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三讀。

    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增訂了第一九一條之一「毒化飲食物品罪」,即俗稱「千面人條款」(日本罪犯冒稱「怪人廿一面相」,在食品投毒勒索,媒體稱之「千面人」),若惡意將毒物摻入飲食物品,損人健康,將判七年以下徒刑;若致人於死,則判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衛署版大幅提高罰金

    衛生署版草案今日將火速送交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預計明天送行政院院會討論定案。修法重點在於認定現行法令所觸犯的食管法三十四條之刑責與行政罰鍰過輕,難生嚇阻效果,特別將該條「致危害人體健康」的最重本刑從三年提高到五年;罰金刑額度將從現行的「十八萬到九十萬」,大幅提高十餘倍至「一千萬以下」。

    至於對「過失犯」的刑責則從原來的「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業者只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添加毒物的商品,行政罰鍰則都由原來的「六萬至三十萬」,大幅提升到「一百萬到一千萬」;同時保留「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的條款。

    衛生署這次修法也納進了食品技師相關規定,加強專業人員把關。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藥廠要有藥師,大工廠要有安全衛生管理師,食品業也是一樣,有一定規模以及具有一定風險程度的食品製造商,必須要聘僱食品技師,以掌握最新的法規與科技。

    立委版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黃義交、張顯耀及民進黨團的提案,除了大幅加重行政裁罰與刑責,部分版本甚至將不肖業者行為視為刑法「千面人條款」的惡意下毒行為。對違法業者不僅可能處高額罰鍰、罰金並連續處罰,還可能被撤銷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致人死亡者最重甚至可處無期徒刑。

    楊麗環指出,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不肖業者無法產生嚇阻作用,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如果只提高行政裁罰,對於產能較大的廠商不一定有嚇阻作用,唯有提高刑罰才有約束力。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主張修改「刑法」第一九一條。她認為,食品添加不良成分危害人體,罪行不亞於公共危險罪。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在議會答詢表示,廠商在明明知道添加物有毒的情況下,還加到食物中,將以「千面人條款」將廠商移送檢調機關。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長林芥佑說,新北市支持從重、從嚴處分違法業者,至於適用什麼法條,尊重中央決定統一的做法。

    台南市衛生局長林聖哲則贊同對黑心業者訴諸刑法,採取重罰。高市衛生局局長何啟功認為,可由檢方依個案違法程度來起訴量刑。

    加星菲港停售我部分飲品

    塑化劑也延燒海外,香港衛生當局已下令禁售台灣生產的「動力運動飲料」及「動力運動飲料檸檬口味」兩款飲料。新加坡更在檢出台灣進口的「太陽為記(Sunlight Brand)」楊桃汁受塑化劑污染後,下令該產品全面下架。

    菲律賓食品官員則表示,正對台灣進口的某些運動飲料、果汁及碳酸飲料進行監控。加拿大食品檢驗局也要求回收伯思美及傳佳兩個品牌的九種果醬及果汁,當地華人超市亦已將盛香珍生產的蘆薈、蘋果及香芋三種口味的鮮果凍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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